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5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报考兴义市殡葬管理局火化工职位的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报考兴义市教育局幼儿教师职位的学历放宽到中专。
2、兴义市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以上,具有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的人员。
3、截止到2015年5月1日前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4、具有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及以上兴义户籍的退役士兵。
5、兴义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6、现驻兴义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的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学科 (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小学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上学科(专业)标注为“其他”的,依据考生毕业证书所示专业对应报考。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5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兴义市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必须任职满1届以上,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兴义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截止到2015年5月1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②截止到2015年5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③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④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⑥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⑦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⑧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⑨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⑩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