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招聘单位召集拟聘用人员集体谈话,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鉴证。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在指定的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或不到单位报到上岗者,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的事业单位招考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所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1.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招聘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考试舞弊人员,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3.具体工作日程时间如有变动,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通知为准,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和浏览。
六、本简章由务川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5627515 25622357(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1-25625203 (县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