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岗
部分一岗多人的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的方式进行。经过专业知识笔试后,按成绩排名采取“选岗”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详见《弥勒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选岗说明)。
(六)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册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拟录用人员,即进入报批录用程序。
八、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型的提交)。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由弥勒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按政策实行人事代理。
九、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将对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经查实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2、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3、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市人大和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市人大和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一、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弥勒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三、本简章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和传真:0873—6129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