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弥勒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原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经弥勒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2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弥勒市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21名植物生产类,林业农学类,动物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岁以上至35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弥勒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