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km.gov.cn)、昆明农业信息网(>http://nyj.km.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受聘人员到招聘单位办理确认受聘手续后,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十三纪工委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报名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
5.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3.单位通知拟聘人员办理受聘手续10个工作日内,不来办理受聘手续,又不提交放弃聘用书面说明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简章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昆明市纪委第十三纪工委:0871-63163071
昆明市农业局纪检监察室:0871-6413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