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和科目
第一类:卫生类
(1)临床医务人员(含中医、药剂、检验、放射、影像等)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2)护理人员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第二类:综合类
考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50分。
第三类:中学教育类
考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2、笔试时间:
2015年7月4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
下午14∶30—17∶00教育、卫生类考《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考《职业能力测试》
3、笔试地点:泸水县六库镇(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准考证打印:于2015年6月29日至考试前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5、笔试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蓝色或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
6、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7、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 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要求,我州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仍然延用民族加分政策,对主体民族傈僳族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2)对报考卫生技术岗位的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