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农业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km.gov.cn)、昆明农业信息网(>http://nyj.km.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受聘人员到招聘单位办理确认受聘手续后,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十三纪工委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报名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
5.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3.单位通知拟聘人员办理受聘手续10个工作日内,不来办理受聘手续,又不提交放弃聘用书面说明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简章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昆明市纪委第十三纪工委:0871-63163071
昆明市农业局纪检监察室:0871-6413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