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聘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开招聘报考同类岗位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的70%)。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聘用名额3倍的岗位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7月1日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报考信息表》二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须提供项目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中,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
4.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具所在单位和单位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对入围面试者,每人收取面试费80元。
2.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50%。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参加面试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