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简章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等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报名审核人员在《报名表》、《加分审核表》、其他报名资料复印件上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登记册需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同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一)笔试内容
报考县直事业单位、乡镇事业站所、光照小学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50分;
报考乡镇幼儿园的考试科目为《幼教专业知识》,总分为15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准考证》的发放
《笔试准考证》于2015年8月27日—8月28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据领取。
(四)笔试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总分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