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分岗位按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因不符合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被取消面试资格,按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只作一次性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放宽比例岗位的考生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缺考科目的,取消面试资格。
2.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于2015年11月30日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面试要求考生应于面试当日上午08:00前到达考点指定候考室,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弃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2015年12月7日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详见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目。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层次、职称(执业)资格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报考信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将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qhrss.gov.cn)公示信息和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期间及公示以后,经确认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招聘资格的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岗位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