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当场公布成绩。
报考岗位要求专业面试的考生,除参加结构化面试外,还需参加专业面试,总分值100分。这部分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
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任意一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