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5.公示
遵义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6.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15日内不按时到岗者,视为自动弃权,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视为应聘者违约,取消应聘资格。
(二)在招聘工作期间,遵义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考生不按时按要求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本简章由遵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遵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1—27222381 (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1-27222175 (遵义县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