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笔试分值为100分;
3、笔试地点:各单位自行确定;
4、笔试时间:各单位自行确定;
5、准考证领取时间:各单位自行确定,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遴选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或技能测试总成绩计算
1、面试。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自行决定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各职位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或差额的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各单位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各占分值的比例按照职位表的比例执行。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并在体检前告知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