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择优录取
面试初选结束后,由我院成立的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和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每一个招聘岗位面试初选通过人员的排序。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通过面试初选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确定招聘岗位的体检人员。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全部考生面试结果均为未通过,则该招聘岗位不确定体检人员。
由我院在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公告面试结果和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初选结果及每一个招聘岗位通过面试初选人员的排序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通过面试初选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通过面试初选人员的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通过面试初选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通过面试初选人员的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