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从村(社区)招聘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以及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相同招聘类别同一岗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16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考核招聘27名、考试招聘13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资格条件等详见《长寿区2015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 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 报考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及长寿区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处招聘岗位的考生报名时须已取得招聘所要求的各类资格条件。
7. 报名参加从村(社区)干部中招聘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的考生,须是长寿行政区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任其他专职干部满6年及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因违法乱纪被免职或撤职的除外)。
8.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1日,工作经历和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9. 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