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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习水县2016年公开招聘农业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6-04-13 热度:7546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搭建公正的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习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5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习水县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42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村干部中专[技校、高中]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2016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

2、在本县服务期满一届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习水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在本县任职满一届或累计任职满三年的现任村(居)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居]干部)。

4、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部分边远乡镇职位限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地);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村干部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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