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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年四川定向推荐选聘农业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2)

更新时间:2016-05-24 热度:3264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6月14日至6月20日)。对资格审查并面试合格的,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有关市县意见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函告相关高等学校。

(五)签订协议(6月20日至6月30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学校派遣通知书)与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3个月未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培训上岗(7月20日至7月22日)。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

五、待遇

(一)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补贴,按《关于调整大学生村官补贴的通知》(川组通〔2014〕52号)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每月补助26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22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经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保留大学生村官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二)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按规定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考录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六、管理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户口可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二)省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官进行示范培训,各市(州)、县(市、区)组织部门每年对其余大学生村官进行普遍培训。

(三)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附件:1.2016年四川省定向推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表.doc

附件:2.四川省2016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登记表.doc

四川省关于协助做好定向推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函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2007年以来,根据中央组织部等中央有关部委和中共四川省委要求,我省开展了选聘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取得重要成绩,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已成为我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骨干力量。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今年,我省拟从部分高等学校定向推荐选聘一批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具体选聘条件和实施程序请见《公告》。

(联系人:陈馨 联系电话:028-86600073;1398077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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