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考聘单位报到。未经考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区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报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区属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不得调动。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市中区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均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三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
0832-2022331 内江市市中区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0832-2027506 内江市市中区监察局
十一、本公告由考聘单位及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考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资格要求请咨询各考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中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