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奉节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公示期及以后放弃的、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6年至2018年)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6年至2020年)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56551505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社保局和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