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缴费
现场核对校验合格后缴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费80元/人。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根据考核情况,综合评定。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结果将于面试前在蒲江县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综合考核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考核时间、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报考人员应按照考核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凭考核通知书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核。
(五)体检
考生考核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蒲江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pujiang.gov.cn)公布。如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的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成绩仍相同,则以考核中考核考官给出的最高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蒲江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报请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参加考核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报请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参加考核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中共蒲江县委组织部、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蒲江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puji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经报请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参加考核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及报到
(一)办理调动。公示期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二)报到上班。拟选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而产生缺额的不再递补。通过此次公开选调进入我县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期限为五年。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报名情况,可对选调计划作适当调整。
(二)报名者填写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报名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此次选调工作由蒲江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8550355)
监督电话:蒲江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028-885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