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结果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面试通过人员的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面试通过人员的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我院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社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面试通过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
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二)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三)面试资格审查时尚未毕业或已经毕业尚未获得学位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人事处:028-83220292,83222602;
监督电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监察室):028-8323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