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平昌县英烈纪念园管理局女讲解员岗位需进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复审的合格人员为本次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将以公告形式告之。
2、面试收费: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所报岗位的专业技能水平。
4、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平昌县英烈纪念园管理局女讲解员岗位:按报考岗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如面试成绩也相同,以学历高者进入,如学历仍相同,由本次公招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下同)。
其他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本次招聘的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告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102号)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出现的缺额,按该招聘岗位已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二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pcr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乡镇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聘用岗位,选岗时间及地点将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pcrs.gov.cn/)公布。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或未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