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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铜梁区2017年考核招聘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更新时间:2017-01-16 热度:6894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五、考试考核

1、试岗。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都必须到单位参加为期一周及以上的试岗工作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适应该岗位的工作能力和德才表现情况。测试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试岗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达到1:3及以下的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辨的考核方式。

试岗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达到1:4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辩)的方式。

3、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统一时间地点进行封闭式考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4、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辨

教育事业单位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备课讲课和实作的方式进行;

卫生事业单位采取面试答辨的方式进行;

其他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要求采取面试答辨或实作的方式进行。

区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和相关用人单位、专家等,按招聘岗位和专业分别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每个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人员不得高于60%。

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辨分数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分数为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5、考核总成绩

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达到1:3及以下的岗位,考核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答辨成绩;

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达到1:4及以上的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辩)成绩×60%。

六、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在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体检均不合格或无法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在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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