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2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1月24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1月24日)。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