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纳溪区人社局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其中乡镇教育、乡镇卫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纳溪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考务咨询电话:0830-421240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3190016
监督电话:0830-4293048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2.五项目人员加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