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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7年上半年泸州市纳溪区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7-03-14 热度:9117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州市纳溪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2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纳溪区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4名农业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考试招聘的对象。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1981年3月20日——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报考编码2017123015岗位的人员,在纳溪区公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及以上(截至2017年3月20日)的在岗(截至2017年3月10日)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至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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