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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仪陇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7)

更新时间:2017-03-14 热度:10963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七、考察

由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㈠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仪陇县人社网上公示7天(节假日顺延),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内若有以真实姓名反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且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㈡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

报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仪陇县卫生会计核算中心、仪陇县畜禽良种繁育改良站、仪陇县人民医院、仪陇县中医医院、仪陇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计岗位的考生,在体检当日下午2:3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九、待遇与管理

1、本次属编制内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2、聘用人员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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