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培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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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公告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