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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农业相关专业公务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7-03-21 热度:12160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攀枝花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74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攀枝花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12名农林经济管理,植物保护,森林保护、植物保护、森林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林学相关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中“不限”,是指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7年3月21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7年3月21日(此次公招报名第1日),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40周岁(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已通过定向考录为公务员的,不得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攀枝花市201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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