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请于2017年5月25日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同时,按照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17年5月31日至6月9日期间进行。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2)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5)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环节。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7年6月1日至6月9日期间进行,由招录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有: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忠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职位,即有体能测评比例要求的职位。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渝人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专业科目考试
市审计局所属财政财务审计、投资审计、计算机审计职位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6月8日。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
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依据面试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市审计局在考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五)面试
面试在2017年 6月 11日(其中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所属职位为6月10日-11日)进行,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其中,公安人民警察基层警务技术岗(法医)职位,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的专业要求和狱医、所医职位,当其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的人数比例低于1:2时,考生面试总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市审计局所属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总成绩×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其余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