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如同一岗位出现主动放弃人员,则相应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准考证、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基本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云南省林业厅厅门户网站上(www.ynly.gov.cn)另行公告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进入面试人员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满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云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证明。
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