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其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查询。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拟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十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聘用后须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丰都县人力资源考试测评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073856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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