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要求(详见《一览表》)。
5.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前取得。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解聘时间认定:以人力社保局批准辞职解聘时间为准);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报考专业。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特别提醒:因往年考生多次在报考专业上出现失误,此次报名,凡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需由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方可报名。
四、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