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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区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6)

更新时间:2017-05-02 热度:773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九、公示

考试考核相关公示,请查看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涪陵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3-72232700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 023-72227363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涪陵区2017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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