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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北川县2017年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7-05-02 热度:6887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改善和优化人员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绵人社发〔2014〕9号)文件精神,北川羌族自治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北川县将招聘2名农学、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相关专业人员。

一、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本公告和《北川羌族自治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岗位需求表》(附件1)的人员。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习形式限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备招聘岗位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备招聘岗位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5.岗位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招聘后,自愿在北川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7.工作经历不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制时限内的实践、实习经历。

工作年限指周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我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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