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费缴纳、《面试准考证》领取的时间方式和面试其他具体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江油市政务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见《面试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资格复审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未参加面试、面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因报考者自动放弃导致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5.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江油市政务网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按《综合知识》、《业务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二)体检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江油市政务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和江油市人社局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按江人社发[2016]36号《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选调工作人员考察(政审)工作的通知》进行。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