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3、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由凉山州农牧局组织在州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与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一次。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凉山州农牧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凉山州农牧局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凉山州农牧局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有异议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凉山州农牧局审核后,上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擅自辞职,不得调离所聘单位,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五、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报考者应及时到凉山州农牧局网站(http://nmj.lsz.gov.cn/)上查询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公告、通知,或与招聘单位联系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六、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公告由凉山州农牧局成立的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6995728 15984992041(凉山州农牧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834-6695780(凉山州农牧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