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考核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公示人因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
(一)聘用单位的确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交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二)聘用手续办理:
新聘人员由井研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聘用通知。新聘人员凭聘用通知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三)新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取消的岗位不再递补。
(四)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核招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办理流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
十三、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井研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3-3720357。
十四、特别提示
(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井研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jyrsrc.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如报考者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三)请报考者报名时应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核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井研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五、咨询电话
井研县委组织部:0833-3720202;
井研县人社局:0833-3721253;
井研县卫计局:0833-3715323;
井研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833-3722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