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请提供以下材料与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五、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六、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否则取消聘用。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
七、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