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如下:
不限彝族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限彝族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彝语测试成绩30%+其他面试内容成绩70%)50%。
4.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
5.考试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六、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O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调整安排。
(四)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和滇发改费昆石证字〔2013〕024001号核准的收费标准,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缴纳笔试费50元/人;面试费50元/人(仅进入面试人员缴纳),彝语测试费50元/人(仅彝语测试人员缴纳)。
(五)根据《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昆发〔2013〕15号)规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47号)文件精神,户籍或生源地为石林籍的,石林籍(户口)界定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之前已石林籍(户口)。
(六)请报考人员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期间通讯畅通,如出现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七)本招聘公告由石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监督电话
石林县监察局:0871-67796277
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796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