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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农业相关专业公务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7-08-16 热度:966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遂宁市决定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不再单独表述)216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遂宁市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17名植物生产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农业经济管理类,林学类,农业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7年8月17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7年8月17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服务期满2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被各级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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