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等额考察,因考察不合格、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等,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在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anzhou.cqhrss.gov.cn/u/wanzhou/)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未满服务者,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履行违约责任,解除聘用合同并终止人事关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58232645、58231711
附件2: 2017年下半年考试招聘岗位
附件3: 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