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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古蔺县2018年上半年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

更新时间:2018-03-18 热度:8128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古蔺县人社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古蔺县人社局在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首页>公开>基本信息>人事信息>人事招录(http://www.gulin.gov.cn/zwgk/jbxx/rsxx/rszl)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在古蔺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古蔺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7233213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3190016

监督电话:0830-7206240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2.五项目人员加分申请及证明表

附件:3.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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