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缺额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招录机关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告。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件:2.招录机关《招考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