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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8年上半年广安市农业相关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8-03-23 热度:1221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广安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223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广安市各级参公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16名动物医学类,农业工程类,农业经济管理类,植物生产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相关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小平故里先锋网www.gadj.gov.cn、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uang-an.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职位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18年3月22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职位表中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相应学位”,指与报考专业、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2年3月22日至2000年3月22日期间出生)之间,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8年3月22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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