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动物检疫检验工
1.2职业定义
在动物检疫中,从事检验操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嗅觉、色觉正常。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符合常规检疫检验实验室及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备。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中级为60分钟,高级为90分钟。
1.8.6鉴定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场所需有常规检疫检验实验动物、实验室及相关的仪器设备。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有为祖国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奉献精神。
(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工作积极,主动热情。
(5)遵纪守法,不谋取私利。
2.2基础知识
2.2.1专业知识
(1)动物解剖生理基础知识。
(2)病理检验基础知识。
(3)动物源性食品微生物检验和理化检验基础知识。
(4)兽医临床诊断知识。
(5)规定检疫的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诊断技术。
2.2.2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详细资料请下载word文档查看,>>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