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笔试、面试、拟聘用人员在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研究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七)岗位待遇
凡受聘人员正式到岗工作后,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纳入研究院事业编制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和研究院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云南农业大学纪委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九、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研究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三)笔试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疑。本次产业研究院公开招聘考试将进行雷同卷鉴定,被鉴定为雷同的,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六)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报名考试阶段的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由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研究院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5229897
(二)监督电话:0871—65227694
附表1: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研究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科研岗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