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逾期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2年。
(三)实行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定向考录、艰苦边远地区降低门槛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县区委组织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转任至上级机关。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设立考录监督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在广元组工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人才网进行公告。
2.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839-3289151
笔试考务工作咨询电话:0839-3308105、33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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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组织部0839-618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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