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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9年上半年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2)

更新时间:2019-03-23 热度:638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3月21日至3月28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市本级招录职位的资格初审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南江县、平昌县招录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当地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29日0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8日(工作日)前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附楼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局(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9年4月16日至4月20日14:30前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本次公招南江县所设公务员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本次公招其他地区所设公务员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本市本次公招所设公务员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4月23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残疾证、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方式送交至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市政大楼11-20室市公务员局)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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