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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9年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宣传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

更新时间:2019-04-11 热度:7418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宣传中心拟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将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www.sc.hrss.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http://lcj.sc.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宣传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开展全省林业和草原系统野生动植物保护、国土绿化、产业建设等宣传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宣传中心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者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9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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